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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婚恋诈骗损失3.5万元追缴违法所得

【标题】老年人婚恋诈骗损失3.5万元追缴违法所得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退休教师,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虚拟币交易业务,案由涉及婚恋交友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社交平台认识自称金融顾问的李某。李某以投资理财为由,诱导张某某加入所谓'教育培训项目',谎称需缴纳保证金至安全账户。张某某先后通过信用卡支付和微信转账方式,共计向李某账户转入约3.5万元。后经核实,李某实际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其虚构投资顾问身份并伪造培训资料,最终导致张某某被骗。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李某冒充投资老师实施诈骗,要求追缴全部损失;被申请人辩称该交易属自愿商业合作,否认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了与李某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虚假培训资料截图,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交易真实性。仲裁员结合短信截图中李某使用公司名义的表述,认定存在身份冒充和虚构交易场景。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全部投资款项,并依法追缴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效力的条款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人需警惕婚恋交友中的投资陷阱,涉及虚拟币交易应核实资质。建议通过正规金融机构办理业务,保留完整转账记录和沟通证据,发现被骗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仲裁维权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