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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应聘兼职遭冒充公检法骗转虚拟币

【标题】张某某应聘兼职遭冒充公检法骗转虚拟币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兼职,因培训贷纠纷引发诈骗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认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HR的李某某,被承诺高薪兼职后缴纳3000元培训费。公司要求通过QQ扫码付款至虚拟币账户,并伪造公安机关文书要求其立即转账2万元进行'退款理赔'。张某某发现异常后报警,但资金已转入境外虚拟币通道,公司随后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冒充公检法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追回3.5万元损失;公司辩称系自愿培训协议,且虚拟币转账属个人操作失误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婚恋平台聊天记录、虚拟币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发现李某某使用伪造警徽照片冒充民警,公司办公场所监控显示其员工曾多次指导张某某进行虚拟币操作。双方就培训费性质及转账责任归属展开举证质证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认定培训贷及虚拟币转账属欺诈行为,支持张某某2.8万元损失主张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

【分析启示】警惕婚恋平台伪装招聘场景,核实对方身份时应要求查验执法证件。虚拟币交易需特别注意资金流向,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用人单位应建立完善招聘审核机制,避免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