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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冒充银行人员诈骗账户冻结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银行人员诈骗账户冻结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网络诈骗纠纷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社交平台结识自称银行工作人员的李某。对方以中奖为由诱导其投资,要求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约3.5万元。李某伪造金融机构文件,诱导张某某进行屏幕共享操作,导致账户被非法冻结。后李某失联,张某某发现转账账户实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王某,遂向公司索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王某参与诈骗并导致其损失,要求全额赔偿;公司辩称王某行为属个人诈骗,且已提交银行流水证明无真实交易发生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短信截图等证据。公司承认王某为员工但否认其参与诈骗,申请调取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数据。经核查,王某使用公司名义注册的账户接收款项后转出,但无法证明存在真实交易关系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对员工账户使用管理存在疏漏,酌情支持张某某部分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民法典》第1165条、《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21条

【分析启示】企业应加强员工账户监管,个人需警惕网络中奖诈骗,及时通过公安机关冻结涉案账户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