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垫付购物款被要求共享屏幕遭骗
【标题】求职者垫付购物款被要求共享屏幕遭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兼职,遭遇网络购物诈骗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兼职招聘信息中应聘客服岗位。公司声称可提供每日300元返佣,但要求先通过支付宝垫付5000元购物款。张某某按指示转账后,对方以'审核资金'为由要求其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后通过伪造购物订单和虚假客服身份持续诱导其追加投资,最终导致约3.5万元损失。期间多次通过短信沟通,且始终要求脱离平台进行私下交易。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招聘和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返还款项;公司辩称系正常业务流程,认为求职者未核实资质导致损失,且未及时报警影响追查。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支付宝转账凭证、聊天记录截图及短信往来。公司仅提供内部培训材料,未能证明其主张。仲裁员结合电子数据固定情况,认定存在明显诱导行为,但考量报案时间滞后性,依职权调取了部分平台交易记录。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2.8万元,对其主张的额外损失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4条关于电子数据举证规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高返佣'兼职陷阱,核实交易资质时务必通过官方渠道。遭遇资金损失应第一时间报警并固定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避免因拖延导致证据灭失。对要求脱离平台交易的异常情况要保持高度警觉,及时通过司法途径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