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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虚假招聘诈骗3.5万元押金

【标题】婚恋平台虚假招聘诈骗3.5万元押金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兼职岗位,该公司以政府工作人员身份招揽业务,要求通过信用卡扫码付款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认识自称某部门负责人的李某某,对方以提供政府机关兼职机会为由,要求其缴纳3.5万元保证金。通过电信电话多次沟通后,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办公场所扫码支付款项。后发现该公司并无政府背景,且收款账户频繁出现异常交易记录,多次联系均被以'工作流程未完成'为由推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政府背景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押金及利息;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交易,且已提供所谓'工作材料',认为张某某存在轻信他人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完整证据链,张某某提供婚恋平台聊天记录、信用卡支付流水、多次通话录音及账户异常截图。公司仅出示内部会议纪要,未能说明收款账户与业务关联性。仲裁员重点审查了收款账户与公司登记信息的不一致性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全部押金3.5万元并支付利息,认定其冒充政府人员实施虚假招聘构成欺诈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分析启示】警惕婚恋平台伪装招聘场景,核实企业资质时应查验营业执照与业务范围一致性,保存转账凭证及沟通记录作为关键证据。用人单位不得利用虚假身份或伪造资质进行非法集资活动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