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被虚假平台诈骗要求退款遭拒
【标题】待业人员被虚假平台诈骗要求退款遭拒
【基本信息】张某某因失业通过QQ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以高薪境外兼职为由诱导其缴费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QQ群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境外高薪兼职信息,对方以需缴纳培训费为由要求其通过支付宝转账3.5万元。期间工作人员冒充公检法人员威胁称不缴费将影响征信,导致张某某在未核实资质情况下完成转账。后发现该公司无实际业务,多次联系无果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构成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民事合同关系否认诈骗性质
【仲裁过程】仲裁委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QQ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银行流水,公司仅提供虚假营业执照。庭审中公司承认未实际开展境外招聘业务,但主张费用系服务合同对价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2万元并赔偿维权损失费1.5万元,驳回其他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及《民事诉讼法》第67条电子数据证据规则
【分析启示】网络兼职需核实平台资质,遭遇资金冻结应及时报警。维权时应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完整证据链,注意区分民事合同纠纷与刑事诈骗的认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