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人员被卷入培训贷诈骗获赔3.5万元
【标题】兼职人员被卷入培训贷诈骗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兼职员工,因网络兼职纠纷引发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社交平台应聘该公司兼职岗位。入职后被要求提供验证码并参与所谓'培训贷'项目,期间通过企业对公账户多次转账。后发现公司实际为非法集资团伙,资金经多级拆分流向不明,遂申请仲裁要求赔偿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导致其财产损失,公司辩称系员工自愿参与贷款程序,且已履行告知义务。双方对资金流向合法性及责任划分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据张某某提供的银行流水、社交平台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进行审理。公司未能出示有效证据证明已尽到告知义务,且对资金多级拆分的异常情况解释不清,经质证后采信员工主张。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张某某培训贷款项并赔偿直接损失共计3.5万元,同时认定公司存在重大过失需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条、第30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刑法》第266条
【分析启示】网络兼职需核实企业资质,警惕培训贷陷阱。劳动者应保留转账凭证等证据,发现资金异常及时报警。用人单位存在欺诈行为需承担全额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