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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诱导投资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诱导投资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建立关系,后被诱导参与虚假投资项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高管的李某。对方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私聊诱导张某某向'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约3.5万元,要求提供身份证、银行卡等个人信息。张某某按指示通过某借贷APP完成转账,后发现李某实为冒充领导的诈骗分子,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未获立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系被冒充领导的李某诱导投资构成诈骗,公司辩称仅系员工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争议焦点在于是否存在真实交易及公司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婚恋平台聊天记录、APP转账截图及个人信息泄露证据。公司仅提供内部员工名单否认李某身份,对投资协议真实性提出异议。仲裁员结合资金流向及平台信息比对,认定存在精准信息诈骗特征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返还投资本金并支付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平台需加强用户身份核验,投资者应警惕高收益诱导,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资金并报警。建议通过正规渠道进行投资,避免向个人账户转账,留存完整电子证据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