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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诱导培训贷遭资金转走

【标题】婚恋平台诱导培训贷遭资金转走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培训贷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认识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李某。李某以投资理财为名,诱导张某某申请某网贷平台培训贷约3.5万元。贷款审批通过后,李某通过QQ要求张某某将提现资金转账至指定账户,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资金被快速转移,且无法提现。经调查,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实际提供培训服务,贷款资金流向不明。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要求返还贷款及利息;公司辩称系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网贷平台称未发现异常操作记录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QQ聊天记录、贷款合同及转账凭证,公司未提供有效反证。平台技术人员表示无法调取相关数据,但承认存在用户信息泄露风险。仲裁员依据证据认定公司存在诱导行为,但部分资金流向需进一步核查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贷款本金2.8万元,驳回利息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14条禁止虚假宣传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诱导式消费陷阱,保存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平台应加强用户信息保护,贷款机构需核实资金用途。维权时应注意举证责任分配,主张利息需证明实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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