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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遭虚假身份诈骗虚拟币

【标题】待业人员遭虚假身份诈骗虚拟币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待业人员,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网络平台运营,本案系网络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认识自称某政府部门人员的李某。李某以中奖名义诱导张某某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虚假APP,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并进行虚拟币转账操作。在连续三次转账约3.5万元后,李某消失,张某某发现APP为诈骗平台并报警。公安机关冻结账户后,某科技有限公司以用户操作风险为由拒绝配合资金返还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身份宣传、诱导验证码泄露及资金拆分转移等行为;公司辩称平台仅提供技术支持,实际诈骗行为由第三方实施,且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即转账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截图、转账凭证及APP界面截图等证据。公司仅提供后台日志证明平台合规性。仲裁员结合网络交易记录及资金流向,认定公司存在未履行身份核验义务及技术漏洞问题,但张某某未尽合理核实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虚拟币损失2.1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诈骗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

【分析启示】网络平台应强化用户身份审核义务,个人需提高对中奖诈骗的辨识能力。涉及虚拟币交易时,应优先选择正规渠道并验证对方资质,避免因轻信虚假身份导致财产损失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