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婚恋平台遭遇熟人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张某某婚恋平台遭遇熟人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62岁退休教师)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纠纷,案由涉及婚恋交友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婚恋平台添加自称某国企高管的李某某好友。对方以投资理财为名,谎称能提供内部渠道获取高额收益,诱导张某某通过电商平台向指定账户转账3.5万元。期间以'领导需要现金'为由多次要求现金交付,后经资金流向追踪发现收款账户实际为第三方操控。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某冒充领导实施诈骗,要求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辩称平台仅提供交友服务,未参与资金往来,且张某某未签订任何投资协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聊天记录、电商平台交易流水及监控视频,确认李某某使用虚假身份。公司提交的所谓'领导身份证明'经核实系伪造,张某某提供的转账凭证与现金交付记录形成完整证据链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因未履行平台审核义务,需赔偿张某某损失2.8万元,剩余部分由公安机关追查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7条平台责任条款,结合《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强化身份核验机制,老年人应警惕'熟人领导'话术陷阱,发现异常转账立即冻结账户并保存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