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求职遭遇虚拟币诈骗拒退款
【标题】兼职求职遭遇虚拟币诈骗拒退款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市个体从业者,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招聘兼职为名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发时间为2024年5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电商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的线上兼职岗位,对方以入职需缴纳培训保证金为由,要求其通过微信转账至虚拟币账户。张某某按指示转入3.5万元后,公司以'教育培训场景'为由拒绝退款,同时冒充贷款专员诱导其签订虚假合同。后续调查发现公司注册地址虚假,且刻意要求脱离电商平台进行私下交易,导致资金流向无法追踪。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构成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该笔费用为教育培训服务费,属于合同约定范畴,且已提供虚假的网站截图证明服务有效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微信转账记录、虚拟币交易明细及公司网站截图,公司仅提供伪造的培训协议。经核查,公司注册信息与实际经营场所不符,且多次以'系统升级''资金冻结'等理由拖延退款。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通过虚构教育培训场景、冒用贷款专员身份、诱导转入虚拟币账户等方式实施诈骗,责令其限期返还全部款项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第157条关于可撤销民事行为及返还财产的规定;《劳动法》第50条关于工资支付的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以兼职名义要求缴纳保证金的骗局,核实企业资质时应查询营业执照与实际经营地一致性;虚拟币交易缺乏法律追溯性,应坚持通过正规平台进行交易;发现诈骗线索应第一时间报警并收集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