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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用户被冒充公职人员骗钱

【标题】婚恋平台用户被冒充公职人员骗钱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婚恋平台用户,被申请人系该平台运营方。因婚恋交友产生纠纷,张某某主张被冒充政府工作人员的诈骗行为导致经济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部门负责人'的李某。李某以'政府投资项目'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二维码转账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李某实为普通网友,且平台未对交易进行实质审核,导致错过紧急止付窗口,账户被冻结无法追回资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核实对方身份构成连带责任;公司辩称交易通过二维码完成属用户自主操作,平台仅提供交友服务,不承担投资风险。双方争议焦点为平台是否履行身份审核义务及是否需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注册信息;公司提供用户协议条款及平台审核流程说明。庭审中,仲裁员重点审查平台是否对'政府工作人员'身份进行实质性验证,及是否建立有效风险预警机制。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对用户身份真实性进行必要核查,且未履行反诈提示义务,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裁决公司退还张某某投资款项的70%。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19条关于过错责任原则,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1条平台审核义务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强化用户身份核验,警惕虚构公职身份诈骗。建议用户核实对方真实身份,保留完整证据链,发现异常立即报警并申请平台协助止付。平台应完善风险提示机制,避免因审核疏漏承担连带责任。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