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诱导转账诈骗案
【标题】婚恋平台诱导转账诈骗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婚恋平台交友遭遇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婚恋平台结识自称从事医疗养老项目的李某。李某声称可帮助修复征信,诱导张某某向其提供的对公账户转账约3.5万元。初期通过返还部分款项取得信任,后以需要缴纳'保证金'为由要求开启屏幕共享,调取平台信息,最终资金被转走。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虚构医疗养老项目实施诈骗,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尽审核义务应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辩称平台仅提供交友服务,资金往来属用户自主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交易记录,核实李某账号异常活跃于医疗养老话题区,审查张某某提供的转账凭证及多次屏幕共享记录,确认公司未对异常转账行为进行有效拦截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履行平台审核义务,需承担30%连带赔偿责任,张某某自行承担70%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对异常交易进行动态监测,用户应警惕以征信修复为名的骗局,保存转账凭证及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