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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公司高薪招聘诈骗员工3.5万元被仲裁

【标题】虚构公司高薪招聘诈骗员工3.5万元被仲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短信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专员,对方以境外高薪兼职为由承诺月入万元。张某某按指示通过支付宝转账约3.5万元培训费后,被要求缴纳押金并扫码支付。后发现该平台系虚构,公司注册地址不存在,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构成诈骗需全额退款,公司称该业务属第三方合作项目且已履行培训义务。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劳动关系是否成立、培训费性质认定及公司是否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委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公司虚假宣传截图,公司仅提供所谓合作方协议。庭审中公司承认未实际开展境外招聘业务,但主张费用为培训支出。仲裁委依据证据认定公司存在虚构用工主体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返还张某某培训费用约3.5万元,并赔偿维权损失2000元。公司需承担全部仲裁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八十五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应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未实际履行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核实招聘主体资质,警惕高薪兼职陷阱。用人单位需规范用工管理,避免虚构用工主体。对于涉及虚拟币等新型支付方式的交易,应留存完整证据链以备维权。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