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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者被冒充贷款专员骗3.5万元

【标题】待业者被冒充贷款专员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待业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借贷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认识自称某科技贷款专员的李某。对方以可办理高额贷款为由,诱导张某某在QQ群内提供身份证、银行卡等个人信息。后张某某在平台申请贷款获得约3.5万元提现额度,随即被要求将资金转入指定账户进行'流水操作',导致账户被冻结且无法提现。张某某发现被骗后报警,但因未及时保存关键证据,案件侦破困难。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应全额退款;公司辩称无法核实李某身份及操作真实性,且未直接参与诈骗。争议焦点在于公司是否应对员工被冒名实施的精准信息诈骗承担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QQ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部分监控视频,证明李某使用公司名义实施诈骗。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委依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认定其未尽到平台监管义务,但张某某因未及时报警导致证据链不完整。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部分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贷款本金2.8万元,其余损失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平台责任规定

【分析启示】网络借贷平台应强化实名认证及反诈提示义务,用户需警惕婚恋平台诱导式贷款陷阱。发现账户异常应第一时间报警并保留证据,避免因拖延导致维权困难。精准信息诈骗案件需结合通讯记录、资金流水等证据综合判定责任主体。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