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婚恋对象诱导刷单员工被骗3.5万元
【标题】冒充婚恋对象诱导刷单员工被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员工,因涉嫌刷单诈骗纠纷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维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电商平台招聘信息应聘兼职客服岗位。入职后被安排与所谓'客户'进行电话沟通,对方以婚恋对象身份建立信任。在完成3次小额刷单任务后,公司负责人通过视频通话诱导其进行大额转账操作,声称可获得更高返利。张某某于2024年8月15日通过银行卡向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账户异常,但因错过止付窗口导致损失无法挽回。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婚恋关系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转账款项;被申请人辩称该行为属于员工自主操作,且已通过电商平台完成部分交易,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申请人提交了与'客户'的通话记录、转账凭证及电商平台后台截图等证据。被申请人对聊天记录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有效反驳证据。仲裁委调取银行流水确认资金流向,并核实公司注册信息与招聘行为关联性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回申请人张某某约2.8万元,剩余部分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7条,认定企业存在虚构事实骗取财物的行为,同时参照《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过错责任的规定
【分析启示】企业以婚恋关系为名进行电信诈骗,需承担连带责任;劳动者应提高警惕,发现异常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建议电商平台完善审核机制,防范虚假招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