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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诱导投资失联 报案延迟难追回全款

【标题】婚恋平台诱导投资失联 报案延迟难追回全款

【基本信息】张某某(女,28岁)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婚恋平台运营方)因网络交友产生纠纷,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婚恋APP认识自称教育行业从业者李某。对方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谎称有教育培训投资项目,诱导张某某分三次通过银行卡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李某失联,平台账户异常,资金被快速转移至关联账户,张某某于2024年8月才向警方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存在真实投资关系要求全额返还资金,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与李某无直接关联且未参与资金管理,认为转账行为系个人诈骗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转账凭证及通话录音,平台提供李某员工身份证明。针对资金流向,仲裁员要求调取银行流水,发现资金在报案前已通过第三方账户转出。平台主张交易系李某个人行为,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资质存在过错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投资款约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分析启示】网络交友需警惕资金风险,投资前应核实对方资质。发现异常应立即保存证据并报案,避免因时效问题影响维权。平台应对入驻人员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