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对象虚构身份骗钱后账户冻结
【标题】婚恋对象虚构身份骗钱后账户冻结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婚恋交友诈骗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社交平台认识自称教育从业者李某某。对方以辅导子女功课为由,虚构教师身份并展示虚假资质证书,诱导张某某在教育培训场景中投资约3.5万元。期间通过多级账户拆分转账,要求充值入金至对公账户,后以'账户冻结需解封费'为由骗取更多资金。当张某某要求返还时,发现李某某实际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该公司以'中奖领奖'名义要求其支付5000元解封费,最终导致资金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某虚构教师身份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该员工行为属个人行为,且已通过教育培训场景提供服务,主张部分费用合理扣除。双方对资金流向及是否存在虚构事实产生严重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张某某提交的社交平台聊天记录、多级转账凭证及账户冻结截图,发现其通过社交平台建立婚恋关系后,以教育培训为幌子进行资金拆分操作。公司虽提交员工绩效记录,但无法证明服务实际履行情况。仲裁员要求双方补充证据,最终认定公司存在协助虚构事实及脱离平台交易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投资款2.8万元,扣除已确认的教育培训服务费用7000元。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结合《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规定,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关于虚假宣传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需警惕虚假身份,投资前应核实对方资质。通过社交平台建立关系后,任何资金往来均需保留完整支付记录。企业应防范员工利用职务之便进行多级资金拆分操作,避免因脱离平台交易导致证据链断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