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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诱导投资3.5万元受害者维权成功

【标题】婚恋平台诱导投资3.5万元受害者维权成功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个体经营者,因婚恋交友遭遇网络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成功人士的'王总'。对方以投资虚拟货币项目为由,诱导其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APP并转入3.5万元。期间通过微信冒充公司高管要求提供身份证、银行卡信息,后发现该平台系伪造,资金无法提现且对方失联。张某某于2024年8月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未及时冻结账户导致部分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虚构公司身份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追回损失;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民间借贷纠纷,认为张某某主动投资应自行承担风险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注册信息。张某某提交了连续15天的对话记录和资金流向证明,公司仅提供一份格式合同。鉴定机构确认平台账户为虚拟身份,但无法直接证明公司参与诈骗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投资款,剩余部分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效力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场景中需警惕诱导投资陷阱,建议保留完整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个体经营者应核实对方资质,发现账户异常立即冻结并报案。本案因证据链不完整导致部分赔偿,提醒公众维护自身权益需注重证据收集时效性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