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婚恋对象冒充诈骗3.5万元被追责

婚恋对象冒充诈骗3.5万元被追责

【标题】婚恋对象冒充诈骗3.5万元被追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李某某因婚恋交友产生纠纷,涉及微信转账诈骗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认识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李某某。对方以恋爱为名多次借款,声称可协助贷款审批通过,诱导张某某通过微信进行约3.5万元转账。期间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用于所谓'资金拆分'操作,后李某某失联。张某某发现被骗后,向仲裁委申请追责。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某冒充婚恋对象实施诈骗,要求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辩称系员工个人行为,且未参与贷款审批流程,否认存在管理过失

【仲裁过程】仲裁委调取微信转账记录、通话录音及婚恋平台信息,确认李某某使用公司工作邮箱与张某某联系。公司虽否认知情,但无法解释员工为何能获取贷款审批权限。经质证,张某某提交的证据链显示资金拆分操作与公司内部流程高度吻合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监管失职,需对员工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的诈骗行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91条用人单位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强化身份核验,企业应规范员工权限管理。遭遇婚恋诈骗应第一时间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及时报警并同步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