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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被某科技公司虚假兼职诈骗案

【标题】求职者被某科技公司虚假兼职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微信应聘某科技公司网络兼职岗位,公司以金融机构名义进行虚假招聘,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微信上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高薪兼职信息,对方自称是某金融机构工作人员。通过APP截图展示虚假交易记录,诱导张某某缴纳3.5万元保证金。在要求开启屏幕共享验证账户时,张某某发现该公司提供的对公账户信息与实际注册信息不符,且无法联系到任何真实员工,最终识破骗局并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冒充金融机构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款项;公司辩称系正常业务流程,称张某某未核实资质导致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微信聊天记录、APP截图、转账凭证等电子数据。公司未能提供员工名单或真实业务合同,张某某提交的屏幕共享验证请求记录显示对方要求操作银行系统界面,但实际未发生任何真实交易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该公司通过虚构金融机构身份、伪造交易记录等手段实施诈骗,裁决返还全部款项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

【分析启示】警惕网络招聘中要求预付费用或屏幕共享的行为,建议通过官方渠道核实公司资质。电子数据需完整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对方身份验证信息,发现异常应立即终止交易并报警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