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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诱导裸聊敲诈资金难追回

【标题】婚恋平台诱导裸聊敲诈资金难追回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婚恋交友平台纠纷引发仲裁,案由涉及裸聊敲诈及资金返还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注册后,被诱导参与裸聊。平台客服以征信修复为由要求其缴纳约3.5万元保证金,通过伪造的对公账户进行转账操作。张某某按指示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账后,对方以'资金冻结'为借口要求继续充值,最终资金被快速转移。期间通过短信及平台私信多次沟通,但未签订任何书面协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存在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系个人行为与企业无关,否认存在征信修复业务。双方就转账凭证真实性、是否存在还款意愿产生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银行转账凭证、平台聊天记录及短信截图作为证据。公司虽否认转账指令来源,但未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委重点审查电子数据完整性及转账流程异常性,确认存在诱导充值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及诱导交易行为,判令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赔偿维权损失5000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刑事诉讼法》第52条电子数据取证规则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用户需警惕'征信修复'话术,对公账户转账应留存完整凭证。遭遇资金纠纷应及时报警并固定电子数据,维权过程中需区分民事欺诈与刑事犯罪的证据标准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