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公职虚假招聘诈骗3.5万元被仲裁
【标题】冒充公职虚假招聘诈骗3.5万元被仲裁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市某区居民,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为网络招聘平台。本案系因求职者遭遇虚假招聘诈骗引发的劳动争议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平台看到'政府机关招聘兼职'广告,应聘后被要求添加'工作人员李某某'微信。对方以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银行卡转账3.5万元至指定账户。后发现该账户频繁异常交易,且所谓李某某实为冒充身份的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在某市某区街头与对方线下见面时,发现其并非政府工作人员,遂向警方报案。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未核实用工主体资质,存在虚假招聘及非法占有目的;被申请人辩称仅提供平台服务,实际交易由第三方完成,且已提醒风险提示。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平台是否对虚假招聘信息负有审核责任及是否构成诈骗犯罪共犯。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申请人提交了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现场监控视频,显示其多次要求开启屏幕共享验证投资资质。被申请人未能出示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资质审核义务,亦未证明第三方交易合法性。仲裁员结合账户异常流水及线下见面证据,认定存在重大过错。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全部转账款项3.5万元,并承担本案仲裁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劳动合同法》第81条用工单位审查义务条款,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利用网络平台实施诈骗'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严格审核招聘资质,平台需完善实名认证机制。求职者应注意核实用工主体身份,警惕要求开启屏幕共享等异常操作,发现诈骗应立即保留证据并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