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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用户遭遇虚拟币诈骗3.5万元获赔

【标题】网购用户遭遇虚拟币诈骗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件因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接触该公司人员后遭遇诈骗引发,案由涉及合同诈骗与民事侵权责任。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认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专员的李某某。对方以'高收益低风险'为由,邀请张某某参与网购平台刷单兼职,承诺每单返利约10%。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将3.5万元充值至对方提供的虚拟币账户,后李某某以'需完成紧急止付'为由要求张某某开启屏幕共享,声称有公检法人员介入调查。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账户被冻结,遂报警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申请人虚构兼职项目,通过婚恋场景实施诈骗,要求返还全部款项;被申请人辩称双方系民事合同关系,虚拟币转账属于自愿交易,且已提供'平台合作协议'作为凭证,否认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证据,张某某提供微信聊天记录、虚拟币转账凭证及报警回执。被申请人仅出示伪造的合作协议,无法说明资金流向。经质证,仲裁庭认定其虚构招聘场景、伪造公检法身份进行诈骗,且虚拟币交易无真实商业背景。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被申请人返还张某某全部转账款项3.5万元,并赔偿维权合理支出2000元,同时确认其诈骗行为违反《刑法》第266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以'高收益'为诱饵的虚拟币诈骗,建议核实企业资质与交易真实性,遇公检法身份要求时应通过官方渠道确认。遭遇资金损失要及时报警并保留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避免因配合屏幕共享造成更大损失。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