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杀猪盘诈骗张某某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杀猪盘诈骗张某某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网络交友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通过某社交平台结识自称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李某。对方以征信修复为由诱导其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投资账户,承诺可提升网贷提现额度。在要求开启屏幕共享过程中,李某伪造公检法机关文书,谎称其账户涉及洗钱案件需配合调查。张某某在未核实资质情况下,分三次向李某账户转款约3.5万元。后李某失联,张某某发现对方实为杀猪盘团伙,遂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及诱导投资行为;公司辩称已明确提示投资风险,且李某行为属于个人诈骗,公司未直接参与犯罪活动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屏幕共享截图、转账凭证及短信截图等电子证据。公司提出李某系第三方人员,但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免责。仲裁员依据电子数据固定规则确认证据链完整性,并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审查平台责任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投资款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民法典》第1165条、《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4条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征信修复骗局,平台应强化用户资金安全提示。遭遇冒充公检法诈骗时,应第一时间报警并保存屏幕共享记录等电子证据。资金快速转移行为可作为认定平台过错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