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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公司虚构征信修复诈骗张某某3.5万元

【标题】某科技公司虚构征信修复诈骗张某某3.5万元

【基本信息】劳动者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招聘兼职产生劳动纠纷,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兼职招聘信息,对方称可提供征信修复服务并承诺高收入。张某某通过支付宝转账3.5万元入职费用后,发现该公司并无实际业务资质,且所谓征信修复系虚构事实。期间对方冒充婚恋对象取得信任,要求持续充值入金,后因错过公安机关紧急止付窗口导致损失扩大。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征信修复业务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费用;公司辩称该为商业合作项目,劳动者主动转账应自行负责。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支付宝转账记录、与招聘人员的通话录音及聊天记录截图。公司仅提供虚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仲裁委对证据真实性进行审查,确认公司存在伪造资质、虚构服务内容等行为,但部分转账发生在止付窗口期外。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劳动法》第50条关于工资支付的强制性要求,结合《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条款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警惕要求提前缴费的招聘陷阱,保存好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发现被骗后需及时报警并申请支付令,注意公安机关紧急止付时效。对所谓征信修复等专业服务要通过正规渠道核实,避免陷入非法集资骗局。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