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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遭冒充领导虚拟币诈骗案

【标题】待业人员遭冒充领导虚拟币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因失业通过电话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兼职岗位,遭网络诈骗损失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陌生电话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对方以招聘兼职为名诱骗其参与刷单返利。初期通过微信返还1000元小额利益获取信任,后以'安全账户'为由要求转账至虚拟币平台。当张某某按指示操作时,发现资金已被快速转移,遂报警。警方调取通讯记录发现,诈骗分子通过伪造领导微信头像及昵称,以'临时资金周转'为由骗取验证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需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个人操作与企业无关。争议焦点在于电子证据真实性认定及公司是否构成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截图、虚拟币转账凭证及通话录音。公司对电子证据真实性提出质疑,但未能提供反证。仲裁委认定诈骗行为与公司招聘存在直接关联,要求调取企业通讯平台后台数据核实情况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其余损失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及《电子签名法》第三条,用人单位不得以欺诈手段订立劳动合同,诈骗行为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核实企业资质,警惕'先返利'套路,重要账户验证码绝不外泄。遭遇虚拟币诈骗需第一时间固定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证据保全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