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婚恋交友遭裸聊敲诈损失3.5万元获赔
【标题】老年人婚恋交友遭裸聊敲诈损失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72岁退休教师;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平台运营企业;案由涉及婚恋交友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社交平台添加自称某单位领导的李某为好友。李某以婚恋为名获取信任后,编造'裸聊数据泄露需付费删除'等谎言,诱导张某某添加微信并约定线下见面。在某市商业街面,李某以'处理退款理赔'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李某身份造假,平台账号已被封停,遂向仲裁委申请追偿。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李某冒充公职人员实施婚恋交友诈骗,被申请人辩称平台已履行审核义务且交易为双方自愿。双方对李某是否具备公职人员身份、平台是否尽到监管责任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了半年期的聊天记录截图、转账凭证及短信存档,证明李某使用虚假身份实施诈骗。被申请人虽提供平台审核流程说明,但无法证明已对李某身份真实性进行实质性核查。庭审中,申请人当庭演示了李某在平台发布的伪造工作证照片及虚假身份信息。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冒充公职人员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被申请人因未落实实名认证制度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裁决由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经济损失约3.5万元及维权费用2000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79条关于民事责任的承担;《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平台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网络平台应强化用户身份核验义务,警惕婚恋场景中异常资金往来。建议老年人增强防范意识,发现可疑情况立即保留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避免与嫌疑人线下接触。维权时可同步向平台监管部门投诉,形成多维度追责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