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交友诈骗诱导投资近4万元被判赔偿
【标题】婚恋交友诈骗诱导投资近4万元被判赔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涉虚假婚恋平台诱导投资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婚恋交友APP结识自称'猎头'的李某。对方以帮助办理'公共服务资质'为由,诱导张某某在虚假投资平台注册并充值。李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分三次返还2000元小额利息,后以'账户冻结需垫付解封金'为由要求转账,最终导致张某某损失约3.5万元。案发后平台服务器位于境外,资金流向不明。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尽平台审核义务导致被诈骗,公司辩称仅提供交友服务不参与投资行为。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平台运营方对用户资金安全的保障责任及涉案金额认定标准。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APP注册记录、支付凭证及聊天截图,公司仅提供平台用户协议。经技术鉴定,平台存在诱导性宣传内容,且未对异常交易进行拦截。仲裁员结合银行流水与第三方支付数据,确认资金跨境流转事实。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70%责任,赔偿2.45万元损失,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1条,平台运营方应对用户尽到基本的注意义务,对诱导投资行为导致的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加强实名认证与反诈提示,用户需警惕'办理资质'等话术陷阱。遭遇资金冻结应及时保留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避免因举证不足导致损失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