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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遭虚假平台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遭虚假平台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境外兼职岗位,因该公司涉嫌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社交平台上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高薪境外兼职信息,声称可提供金融机构工作机会。对方要求其先通过网贷平台提现5000元并转账至指定账户,承诺后续可获取高额收益。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账户被冻结且未收到任何报酬,遂报案发现该公司使用虚假身份信息伪造平台资质,实际为诈骗团伙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境外工作机会实施诈骗;公司辩称应聘者自愿转账属于个人行为,且已按约定提供虚假工作信息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截图、网贷提现凭证及银行流水作为证据,公司仅提供伪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经核查,公司注册地址为空置状态,且平台域名归属不明。仲裁员结合电子证据哈希值校验及资金流向分析,认定存在诱导转账的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赔偿张某某经济损失3.2万元,驳回其要求精神损失费的请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1条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核实企业资质与岗位真实性,警惕高收益承诺。发现账户异常应立即终止操作并报警,保留电子证据原始载体。本案中申请人虽提供完整证据链,但因主张精神损失费缺乏法律依据,该部分诉求未获支持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