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招聘诱导虚拟币转账被仲裁
【标题】兼职招聘诱导虚拟币转账被仲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兼职诈骗产生纠纷,案由涉及虚构培训贷项目及虚拟货币交易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市某区某科技有限公司办公场所应聘网络兼职,面试人员以'培训贷'为由要求其缴纳保证金。公司工作人员自称平台贷款专员,通过伪造的贷款APP界面诱导张某某将约3.5万元转入虚拟币账户。过程中多次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并调取支付宝账户信息,后张某某发现该公司实际无正规贷款资质且虚拟币通道无法提现,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培训贷事实、冒充金融平台工作人员实施诈骗;公司辩称仅提供兼职信息,转账行为系张某某自主操作,且未签订劳动合同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支付宝转账记录、虚假APP界面截图及现场录音证据。公司虽否认诈骗故意,但无法解释为何提供无资质的贷款渠道。仲裁委要求双方补充证据,最终确认公司存在伪造资质、虚构培训项目及诱导虚拟币交易的违法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全部转账款项并赔偿维权损失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7条关于虚假投资理财诈骗的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培训贷'等名义的兼职陷阱,核实公司资质时需查验营业执照与业务范围。涉及虚拟货币交易应优先选择正规金融机构,发现账户异常应立即冻结并报警,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