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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遭冒充投资老师诈骗3.5万元败诉

【标题】老年人遭冒充投资老师诈骗3.5万元败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65岁)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婚恋交友诈骗纠纷诉至仲裁庭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认识自称某证券公司投资顾问的李某。李某以提供内幕消息为由发展其为'VIP会员',通过电话指导其在支付宝平台进行多笔转账共计约3.5万元。期间李某多次要求张某某通过扫码支付方式缴纳'咨询费',并伪造平台信息诱导其进行裸聊。张某某后发现对方身份造假,遂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因证据链不完整未能立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投资老师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款项;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与张某某无直接合同关系,仅系平台用户行为,且已提供投资咨询服务。双方对李某身份真实性、转账性质及证据证明力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支付宝转账记录、部分短信截图及通话录音,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平台用户注册信息。因李某身份信息无法核实,且缺乏直接证据证明公司存在欺诈行为,仲裁庭依职权调取平台信息时发现相关账号已注销。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张某某在婚恋平台遭遇身份冒充,但现有证据无法完全证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主观诈骗故意,结合转账行为性质及平台管理责任,酌情支持部分退款请求。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规定,结合《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7条关于平台责任的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场景中需警惕'投资老师'话术陷阱,建议通过正规渠道核实对方身份信息。遭遇诱导转账应立即冻结账户并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网络平台应加强用户身份认证管理,避免成为诈骗工具。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