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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公司诱导兼职培训贷诈骗员工获赔

【标题】某科技公司诱导兼职培训贷诈骗员工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微信应聘某科技公司兼职岗位,因公司宣传高收益低风险项目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微信上看到某科技公司发布的兼职招聘信息,对方以'培训贷'名义诱导其下载涉案APP并转账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该APP已被下架,且公司通过电信电话场景冒充领导要求其继续操作,导致提现受阻。张某某报警后,警方调取监控视频证实公司存在虚构培训贷项目行为。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虚构培训贷项目构成诈骗,要求返还全部款项;公司称系张某某自行下载APP导致损失,与公司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微信聊天记录、监控视频及转账凭证,认定公司通过微信要求下载APP并诱导转账的行为与诈骗结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已尽到风险提示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转账款项并赔偿维权合理费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及《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分析启示】警惕高收益兼职骗局,核实企业资质及项目真实性。通过微信等渠道求职时,应拒绝下载不明APP,发现异常及时报警。企业主不得利用电信手段虚构培训贷项目谋取非法利益。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