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贷款专员诱导投资虚拟币被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贷款专员诱导投资虚拟币被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系互联网科技企业,案由为合同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认识自称某银行贷款专员的李某。李某以可办理高额贷款为由,诱导张某某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虚假投资APP。在APP内,李某通过伪造资质文件,谎称该平台可提供高收益理财项目。张某某按指示将20万元存款转入指定对公账户,后被要求多次提供手机验证码导致资金被盗。李某以'项目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分三次通过微信转账返还约3.5万元,剩余款项至今未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其行为属于职务犯罪,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公司则辩称李某系个人行为,且已通过APP协议约定免责条款,否认与案件关联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婚恋平台聊天记录、APP登录界面截图、对公账户转账凭证及部分支付记录。公司申请调取APP后台数据,确认李某账号权限。经技术鉴定,APP开发主体确为某科技有限公司,李某账号具有员工权限,公司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李某行为与公司无关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员工李某的诈骗行为存在管理责任,裁决公司赔偿张某某损失20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五条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警惕'贷款专员'类诈骗话术,投资前务必核实平台资质。建议保留所有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验证码请求记录,发现异常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企业应加强员工权限管理,避免因管理漏洞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