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婚恋遭骗损失3.5万元追偿案
【标题】待业人员婚恋遭骗损失3.5万元追偿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待业人员,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婚恋交友平台结识李某某。李某某冒充投资老师,以征信修复为由实施诈骗,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约3.5万元后,对方要求屏幕共享并封停涉案账号,导致款项无法追回。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婚恋交友App上结识自称金融从业者李某某。李某某谎称能通过特殊渠道修复张某某征信问题,诱导其进行裸聊并承诺支付‘服务费’。张某某分三次通过微信转账共计约3.5万元,期间对方要求其开启屏幕共享功能查看‘操作过程’。事后李某某以账号异常为由封停相关微信账号,张某某发现被骗后向平台投诉但未追回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某虚构征信修复资质,利用婚恋交友平台实施诈骗,要求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辩称仅提供信息匹配服务,未参与交易且已封停账号,认为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导致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屏幕共享截图,证明对方虚构事实诱导转账。公司提交平台规则及账号封禁记录,称已履行风险提示义务。仲裁员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及《民法典》相关规定,重点审查平台是否尽到审核义务及张某某是否存在过错。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某构成诈骗,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对用户资质进行实质性审核,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判决公司返还张某某部分款项共计1.2万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98条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风险防控义务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需警惕‘征信修复’等幌子,核实对方身份及资质。平台应加强用户认证审核,完善风险提示机制。遭遇诈骗后需第一时间报警并保存支付记录、聊天截图等证据,避免错过紧急止付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