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老太婚恋平台被诱缴费用遭骗
【标题】张老太婚恋平台被诱缴费用遭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68岁)通过婚恋交友平台遭遇某科技有限公司组织的诈骗,涉及第三方支付及合同协议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在某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顾问'的李某,对方以'投资理财'为名要求缴纳3.5万元入门费。张某某通过支付宝向李某指定账户转账后,发现对方身份异常且平台账户频繁异常登录,遂于2024年5月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因未能及时保存完整聊天记录,导致证据链存在瑕疵。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专业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款项;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平台仅提供交友服务,未参与资金往来,且张某某存在重大过失,认为属民事纠纷而非刑事犯罪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部分转账凭证、平台注册信息及模糊的聊天截图;公司方提供平台运营协议及李某账号登录日志。仲裁员重点审查了资金流向与身份真实性关联性,发现合同条款存在明显不公平格式条款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方返还张某某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结合《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效力的规定,以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关于平台责任的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强化用户身份核验义务,老年人应警惕以投资为名的诈骗话术,建议通过银行转账留存资金流向证据,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同步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