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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公司虚构刷单骗局骗取员工3.5万

【标题】某科技公司虚构刷单骗局骗取员工3.5万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公司兼职员工,被申请人系从事网络技术服务的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涉及虚假兼职招聘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社交平台应聘某科技公司兼职岗位,对方以刷单返利为由诱导其参与网络借贷操作。招聘人员要求其将约3.5万元转入虚拟币通道,承诺每日返利200元。期间通过视频会议要求张某某共享屏幕操作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后以系统冻结为由要求追加投资,最终资金被转移至个人账户导致损失。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刷单任务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及赔偿;被申请人辩称该业务属合法投资理财,张某某系自愿参与网络借贷交易,且未签订正式合同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申请人提交了社交平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虚拟币交易平台网站截图等证据。被申请人未能出示业务真实性证明,且对资金流向作出矛盾说明。仲裁员结合证据链及平台风控记录认定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返还张某某投资本金3.5万元,驳回其他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劳动法》第50条关于工资支付的相关条款

【分析启示】网络兼职需警惕高收益承诺,资金转入虚拟币通道存在重大风险。建议通过正规渠道求职,对要求屏幕共享、转账操作等异常要求保持警惕,及时保留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