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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骗局骗取教育培训费3.5万元

【标题】婚恋骗局骗取教育培训费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企业主)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婚恋交友诈骗产生纠纷,张某某主张被虚假身份骗取教育培训费用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软件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的李某。对方以'高收益低风险'的教育培训项目为诱饵,通过线下见面及要求开启屏幕共享的方式获取张某某信任,诱导其分5次现金交付约3.5万元课程费用。初期李某返还部分小额利息维持信任,后以'平台信息调取'为由要求继续转账,最终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系某科技公司员工,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辩称该行为系个人诈骗与企业无关,且未授权任何员工进行教育培训业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供证据,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截图、银行流水及线下见面照片。公司仅提供企业资质证明,未回应具体业务授权情况。仲裁员现场核查发现公司官网无对应培训项目,李某使用的工作证与公司实际业务不符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员工管理失职,未有效识别虚假身份从事非法活动,裁决公司承担20%民事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72条表见代理条款,结合公司员工使用虚假身份从事非法活动的证据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高收益'话术陷阱,对要求共享屏幕、调取平台信息等异常操作应保持警惕,保存转账凭证等证据链对维权至关重要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