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虚假身份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婚恋平台虚假身份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纠纷案,案由涉及婚恋平台用户遭遇虚假身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婚恋平台结识自称从事跨境电商的李某。李某以高收益低风险为诱饵,诱导张某某在微信及对公账户进行多次转账,累计约3.5万元。初期李某通过返还小额利润获取信任,后期以'资金周转'等理由要求继续投资,后经核实李某身份造假,平台亦无法提供有效用户信息。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审核失职导致损失,要求全额赔偿;平台称李某为独立用户,平台仅提供信息平台服务,不承担连带责任。双方对平台是否应承担过错责任存在根本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平台调取用户实名认证信息,但仅提供模糊的注册资料。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截图、转账凭证及李某虚构身份证据,平台以用户隐私为由拒绝提供完整数据。仲裁员依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认定平台存在管理漏洞。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30%过错责任,赔偿约1.05万元;驳回张某某其余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7条(平台审核义务)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强化用户身份核验,投资者应警惕'高收益'话术,保留全部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平台未尽审核义务时,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9条主张部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