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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公司虚构身份骗投资3.5万被追责

【标题】某科技公司虚构身份骗投资3.5万被追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投资理财产生纠纷,张某某主张被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微信应聘某科技公司兼职岗位,对方以'投资理财返佣'为由要求其先行垫付3.5万元费用。公司工作人员使用伪造的公检法人员身份信息,诱导张某某提供身份证、银行卡等敏感信息。张某某按指示通过APP操作虚假投资流程,后发现该公司并无实际业务资质且无法联系上负责人,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投资协议,张某某未核实资质应自行担责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APP转账截图及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公司仅提供格式化回复模板。仲裁员结合证据链认定公司存在冒充公检法人员、伪造资质等多重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退还张某某投资款项3.5万元,并赔偿维权合理费用5000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09条个人信息保护条款;《劳动合同法》第81条用人单位欺诈责任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核实企业资质,警惕'入职缴费''虚假返佣'等话术陷阱。涉及资金往来务必留存完整证据链,遭遇冒充公检法的异常要求应立即报警。用人单位不得利用虚假身份从事违法经营活动,否则将承担刑事与民事双重责任。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