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用户遭遇冒充公检法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网购用户遭遇冒充公检法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电商平台购物,因婚恋平台认识自称公职人员的李某,遭遇电信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软件上与李某建立关系。李某谎称是某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以核查网购订单涉嫌违法为由,要求张某某进行裸聊并提供支付密码。期间李某通过电话指导张某某操作电商平台账户,谎称需转账3.5万元消除风险。张某某信以为真,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的支付渠道向李某指定账户转账,后发现被骗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尽审核义务导致被诈骗,平台则称已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且转账行为系用户主动操作,平台无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截图、转账凭证及平台客服对话记录,平台提供用户注册协议及风控系统日志。仲裁员重点审查了李某冒充身份的证据链完整性及平台账户异常监测记录。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平台存在审核疏漏,需承担30%赔偿责任;张某某因未核实对方身份且配合操作,自行承担70%损失。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第1173条;《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第30条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需警惕身份冒充,电商平台应强化实名认证;遭遇诈骗应及时固定证据,通过公安机关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