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裸聊敲诈受害者追偿遭拒
【标题】婚恋平台裸聊敲诈受害者追偿遭拒
【基本信息】张某某因婚恋交友被骗,向某科技有限公司主张赔偿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投资老师的李某。对方以高收益低风险为噱头,诱导张某某通过支付宝转账约3.5万元参与虚假投资项目。在裸聊过程中,李某多次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及身份证信息,后失联。张某某发现被骗后,以平台未审核用户资质为由提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履行审核义务导致损失,公司辩称平台仅为信息中介且已尽提示义务,诈骗行为系个人实施与平台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用户注册资料及聊天记录,确认李某为平台注册用户。张某某提交银行流水证明转账事实,公司抗辩称无法核实资金用途。仲裁委要求双方对用户资质审核流程进行举证,最终认定平台存在管理疏漏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30%赔偿责任,返还约1.05万元,其余损失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强化用户身份核验,投资者应警惕高收益诱惑。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保留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证据,避免因报案不及时丧失维权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