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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虚假招聘中奖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虚假招聘中奖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微信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兼职岗位,后被诱导参与虚假中奖活动,遭要求现金交付3.5万元保证金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微信朋友圈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信息,称可在家做兼职月入过万。通过添加客服微信后,被引导至伪造的'幸运大礼包'平台,以缴纳保证金为由要求现金交付。张某某于2024年5月12日通过线下交付3.5万元现金,后发现平台系伪造且公司地址不存在,立即前往公安机关报案但已错过紧急止付窗口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假招聘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钱款;公司辩称系个人行为且已超过止付期限,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虚假平台截图,公司仅提供企业注册信息。经核查,公司确实存在伪造招聘资质行为,但因张某某未及时报警导致无法启动止付程序,最终认定公司存在重大过错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2.8万元,扣除因延误报案导致的损失部分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处理条款,结合《关于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相关规制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核实企业资质及平台真实性,发现诈骗立即保留证据报警。对于已交付现金的案件,需注意公安机关紧急止付时效,及时固定转账凭证与聊天记录作为维权依据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