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领导诱导充值被诈骗案
【标题】冒充领导诱导充值被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兼职岗位,后遭冒充领导人员诱导投资虚拟币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社交平台关注的'某科技有限公司'兼职群中,被群内自称公司高管的人员以'内部投资渠道'为由诱导缴纳入金。该人员通过伪造工作群截图和领导微信头像,要求张某某分三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至指定虚拟币账户。后公司以'账户异常冻结'为由拒绝兑付,张某某发现被骗后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招聘和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自愿投资协议,且已按约定进行资金拆分操作,否认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了与冒充领导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虚拟币平台账户冻结证明。公司仅提供一份格式合同,但无法说明资金拆分的具体流程。仲裁委重点审查了聊天记录中要求填写验证码、虚构投资收益等异常情况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需返还张某某约2.8万元投资款,对剩余部分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规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求职者警惕社交平台虚假招聘陷阱,投资前务必核实身份信息。用人单位应规范用工管理,避免利用虚拟币等新型支付手段进行资金违规操作。维权时需注意留存完整证据链,包括通讯记录、转账凭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