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婚恋诈骗先返小利后索要3.5万元未果
【标题】老年人婚恋诈骗先返小利后索要3.5万元未果
【基本信息】张某某(65岁)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婚恋交友诈骗产生纠纷,案由涉及网络平台审核责任及资金追回问题。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婚恋交友APP结识自称'李明'的男子,对方以恋爱为名诱导其进行裸聊。期间要求点击非法链接支付3000元'保证金',并虚构信用卡交易骗取信任。6月,'李明'以'投资理财'为由要求转账约3.5万元,承诺先返还5000元。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账户异常,尝试通过平台客服维权遭拒,遂向仲裁机构申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用户身份审核义务导致被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仅提供信息撮合服务,未参与资金流转,且用户未及时报警致使无法追查诈骗者真实身份。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APP注册截图、信用卡交易流水及裸聊对话记录,证明平台存在账户异常未提示情况。公司出示用户协议强调免责条款,但未提供有效风控措施证据。仲裁员结合《民法典》相关规定,认定平台存在管理瑕疵。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在15日内退还张某某2万元,剩余部分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平台需完善用户身份核验机制,但张某某未留存完整交易凭证影响最终判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尽合理注意义务的,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强化实名认证与异常账户监控,用户应警惕'先返利'话术。遭遇诈骗应第一时间报警并留存完整证据链,避免因操作失误导致损失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