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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交友被骗转账3.5万元案

【标题】婚恋平台交友被骗转账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婚恋平台注册会员,因遭遇诈骗导致约3.5万元损失,引发民事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单位领导的李某,对方以办理社保补贴为由诱导其进行线下接触。李某通过伪造身份证明建立信任,随后以'资金托管'名义要求张某某通过银行卡转账3.5万元。张某某按指示将款项转入李某提供的多个账户,后发现对方实为虚构身份,且资金已被多级拆分转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核实用户身份导致受骗,要求赔偿全部损失;平台辩称已履行基本审核义务,李某行为属于个人诈骗,与平台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短信截图等电子数据,平台仅提供用户注册协议。仲裁员重点审查平台身份验证流程,发现其未对李某提供的单位信息进行实质核验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审核机制存在重大缺陷,需承担30%赔偿责任,剩余损失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8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完善实名认证与身份核验机制,用户应提高警惕避免线下资金交付。电子数据固定是维权关键,建议通过公证方式保存聊天记录等证据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