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者遭贷款专员诈骗3.5万仲裁支持
【标题】待业者遭贷款专员诈骗3.5万仲裁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因求职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虚假兼职名义诈骗,涉及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网络兼职贷款专员'招聘信息,对方自称可指导贷款并承诺返佣。经电话沟通后,张某某被要求先垫付3.5万元贷款保证金,遂通过对方提供的对公账户转账。后发现该公司并无真实业务,且对方身份信息造假,贷款申请未通过,账户被冻结导致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贷款专员身份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交易,且张某某未及时报案导致损失扩大,应自行承担部分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了通话录音、转账凭证及聊天记录截图,证明对方冒充贷款专员并虚构交易流程。公司虽否认部分聊天记录真实性,但未能提供反证。仲裁委认定存在身份冒充和虚假交易行为,结合转账账户异常情况作出裁决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2.8万元,扣除部分手续费后剩余款项于15日内支付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有关证据规则的条款
【分析启示】网络求职需核实企业资质,警惕'先垫付后返佣'等话术陷阱。发现账户异常应立即报警,保存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对公账户转账虽具形式合规性,但无法免除企业对交易真实性审查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