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公司冒充公检法诈骗兼职员工被裁
【标题】某科技公司冒充公检法诈骗兼职员工被裁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看到'高薪兼职'招聘信息,按对方要求缴纳入职押金约3.5万元。后被以'公检法调查'为由诱导垫付费用,期间通过电信电话持续施压。涉案APP因涉嫌诈骗被下架后,公司失联且拒绝退还费用,张某某发现被骗后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公检法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费用并赔偿损失;公司辩称该为投资性质交易,且已通过APP完成款项交接,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转账凭证、通话录音及APP下架公告等证据,公司仅提供模糊的合同文本。经核查,涉案APP确已被平台移除,且公司注册信息与实际运营主体不符。仲裁委认定电子证据真实性后,要求公司就身份冒充问题作出说明。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张某某全部款项约3.5万元,并赔偿合理维权费用2000元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民事诉讼法》第64条电子证据认定标准,认定公司存在虚构身份、伪造场景的欺诈行为
【分析启示】警惕'公检法调查'等话术陷阱,求职时应核实企业资质,保存转账记录和沟通证据。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保留平台交易痕迹,避免被要求脱离正规渠道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