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冒充客服骗3.5万元案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客服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涉及婚恋交友场景中身份冒充及虚假投资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医疗养老项目负责人李某的男子。对方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为由,诱导张某某在未核实资质情况下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向其个人账户转入约3.5万元。后经调查发现李某实际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人员,该公司旗下涉案APP已于2024年7月被监管部门强制下架。资金流向显示该款项最终进入某科技有限公司企业账户,但公司始终未对所谓'投资'项目作出任何说明。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李某冒充企业客服及养老项目负责人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追回损失;被申请人辩称款项系双方自愿的民事行为,且未签订书面合同,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据申请人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转账凭证及涉案APP下架公告等证据,要求被申请人说明账户异常资金流转原因。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交易真实性,且其客服人员李某的账号存在频繁更换IP地址等异常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被申请人存在利用婚恋平台进行身份冒充的行为,且涉案APP的下架状态与资金流向形成完整证据链,依法支持申请人部分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犯罪;《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民事救济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场景中需警惕以投资为名的诈骗陷阱,建议通过官方渠道核实对方身份及项目真实性。发现账户异常应立即冻结资金并报警,保留微信转账记录、APP截图等电子证据,避免因未签订合同而丧失部分维权机会。